根据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清理规范一批政府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通知》(京政发〔2016〕65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对部分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进行调整规范。凡在市民政局登记注册的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和基金会法定代表人变更登记、注销登记时,均由市民政局委托有关机构开展法定代表人离任审计和注销清算审计,并由市民政局支付相关费用。
特此公告
北京市民政局行政审批处
2017年3月7日